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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关于7 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 年第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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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9 08:47: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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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 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 年第4 期)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7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闻喜县上选优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堡湾分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县上选优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堡湾分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17日的韭菜,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闻喜县上选优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堡湾分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8.5公斤,货值50.8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县上选优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堡湾分店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自查,对各种食品进行详细检查和清理,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闻喜县上选优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堡湾分店于2023年11月24日提交整改报告,闻喜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复查验收。

  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闻喜县农业农村局。

  3.依法处罚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县上选优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蓝堡湾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二、闻喜县城镇四女干鲜水果店销售的果冻橙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县城镇四女干鲜水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的果冻橙,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闻喜县城镇四女干鲜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果冻橙共购进12公斤,货值28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县城镇四女干鲜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果冻橙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自查,对各种食品进行详细检查和清理,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闻喜县城镇四女干鲜水果店于2023年11月28日提交整改报告,闻喜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复查验收。

  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依法处罚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1月23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县城镇四女干鲜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闻喜县阳隅云平副食批发部销售的老味道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县阳隅云平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闽芗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1日的老味道蛋糕,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闻喜县阳隅云平副食批发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老味道蛋糕共购进11公斤,货值1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县阳隅云平副食批发部在购进该批次老味道蛋糕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自查,对各种食品进行详细检查和清理,进货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检验报告。

  闻喜县阳隅云平副食批发部于2023年12月1日提交整改报告,闻喜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县阳隅云平副食批发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四、闻喜县阿德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县阿德生鲜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的韭菜,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腐霉利;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闻喜县阿德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韭菜共购进60.5公斤,货值361.79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县阿德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韭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自查,对各种食品进行详细检查和清理,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闻喜县阿德生鲜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提交整改报告,闻喜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复查验收。

  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依法处罚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县阿德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五、闻喜县金森林生鲜超市销售的黑米糕(冰棒)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县金森林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运城市协丰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日期为2023年6月13日的黑米糕(冰棒),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闻喜县金森林生鲜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黑米糕(冰棒)共生产3.1公斤,货值25元,销售49袋,封存1袋。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县金森林生鲜超市在生产该批次黑米糕(冰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和厂家质量安全资质,做到每天食品检查。

  闻喜县金森林生鲜超市于2024年1月2日提交整改报告,闻喜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2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县金森林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六、闻喜龙龙干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龙龙干鲜水果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3日的香蕉,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闻喜龙龙干鲜水果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香蕉共购进60公斤,货值396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龙龙干鲜水果店在购进该批次香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加强自查,对各种食品进行详细检查和清理,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闻喜龙龙干鲜水果店于2024年1月2日提交整改报告,闻喜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复查验收。

  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依法处罚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2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龙龙干鲜水果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七、闻喜县郑永满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闻喜县郑永满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的芹菜,经中检集团(鹤壁)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检验,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闻喜县郑永满超市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芹菜共购进5公斤,货值9元,已销售完毕。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闻喜县郑永满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进货时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食品合格检验报告,做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闻喜县郑永满超市于2023年12月22日提交整改报告,闻喜县市场监管局已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闻喜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18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闻喜县郑永满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其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闻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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