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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 试点建设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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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0 17:58: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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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 试点建设项目公告

  按照《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农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机财发[2024]2号文件精神,临猗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2024年承担了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请有意向承担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联合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或公司等主体到临猗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咨询和填写报名表。

  一、建设任务目标

  经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安排,临猗县农业农村局将安排实施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项目财政资金投资50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大数据服务站(农机社会化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智能化、精准化设备的购置及应用(数字化地块装备建设),农机、农艺新技术试验示范田(数字化地块)建设,农事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机库棚建设,人员队伍建设等。                                   

  二、项目实施主体要求

  建设主体需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含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联合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或公司等组织),建设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证照齐全;财务管理、成员管理、机具管理、档案管理、作业服务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且运行规范。

  2.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和机具存放场所;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200万元以上,具备全程机械化(耕、种、管、收)作业服务能力,年完成作业面积1.5万亩次以上。

  3.集中连片自有种植土地(或长期流转土地)在200亩以上,托管土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

  4.拥有较为先进的拖拉机及配套农具。

  5.建设主体在历年承担农业发展项目上无不良记录,牵头人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优先选择省、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

  三、项目配套资金要求

  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需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四、项目需提供的资料

  有意向实施该项目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可在2024年4月18日前向临猗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含:

  1.项目申请书(样板1)。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成员登记表(样板2)。

  5.机具登记表(样板3)。

  6.前两年作业情况记录(智能终端监控数据汇总表)。

  7.示范社印证材料(省、市农机部门文件)。

  8.牵头人征信证明。

  9.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证明

  五、报名时间

  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8日结束

  请有意向承担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区域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的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联合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或公司等主体到临猗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质监站咨询和填写报名申请表。

  联系人:张斌      电话:13099015957

  临猗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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