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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济市大象农牧有限公司新建肉骨粉车间 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永济市大象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永济市大象农牧有限公司新建肉骨粉车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申请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内容,本项目位于永济市卿头镇许家营永济市大象农牧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厂区现有空厂房新建生产线等主体工程以及相关的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SCR+石灰石-石膏法+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物料储存、除金属、蒸煮、压榨、烘干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冷风系统冷却后进入“连续三个喷淋塔+光氧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筛分、粉碎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进入“连续三个喷淋塔+光氧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车间无组织恶臭通过车间内部上方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单个喷淋塔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储油桶全封闭,外泄油烟经密闭风管收集后进入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处理后的油气及异味经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软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经“pH调整+絮凝+澄清”后回用于脱硫系统;脱硫废水经“pH调整+沉淀+絮凝+澄清+浓缩+氧化”处理后循环利用;喷淋塔废水、离心机清洗废水、浓缩系统清洗废水、原料水排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气浮+水解酸化+两级A/O+沉淀+陶粒滤池+消毒”工艺处理,处理后的废水非采暖期用于农田灌溉,采暖期排入姚暹渠。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防治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二次污染。锅炉灰渣置于密闭灰渣筒仓,定期外售作为肥料;脱硫石膏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交由废品收购站;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小石块和骨头、废金属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灰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用于有机肥制作;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六)项目核定总量:颗粒物0.732吨/年;二氧化硫1.296吨/年;氮氧化物0.935吨/年;化学需氧量0.5712吨/年;氨氮0.02856吨/年。
(七)今后如果国家或地方颁布新的排放标准或出台新的污染防治要求,届时你单位应从严执行新标准或新要求。
三、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的相关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项目批复后若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复之日起超过五年才决定开工建设,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重新报批、审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按照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永济分局施工和运行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要求,做好后续环境管理有关工作。
永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