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品牌运城
›
百科进阶
›
关于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有权参与吗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关于制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有权参与吗
61
0
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4-26 16:13: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征地拆迁中的补偿协议,是行议,但也遵循合同的一般属性。即一方面合同的签订是双方行为。落在征补协议中,一方是征收方(质上是市县级以上单位),另一方是被征收个人;另一方面征补协议签订必须在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协议内容的条件下签订。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
北京在明律师律师人员
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会逐步影响越来越多的人。
因此,如果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拆迁户是有权且必须参与的。也只有在拆迁户亲自参与到协议的签订中,才能现拆迁利益的合法、合理补偿,被拆迁人也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述说的是征收方与被拆迁人个人签订的补偿协议,这是需要被拆迁人亲自参与、亲自签订的。而在明律师这里要告诉大家的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的问题。
首先关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
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首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
其次,征收补偿方案拟定完成后:
应当由市、县级人民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应当根据论证的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应当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再次:
市、县级人民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征求意见结束后,市、县级人民应当将征求意见的情况进行汇总,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比较后,就是听证会的召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从上述程序我们可以看出,关于征收拆迁补偿方案的制定,论在哪一步,论在哪一个程序,被拆迁人都是可以发表意见的,相关部门要参考公众的意见及时修改方案,比较终是要得到大部分被拆迁人的同意才能公布施征地补偿方案。也就是说,虽然被拆迁人不能直接参与内容的拟定,但是能提出符合大家利益的意见。如果该意见符合多数人的利益,符合法律,那么征收方也是应该采纳的。而如果征收方规避被拆迁人的意见或者自动忽略被拆迁人的意见权利的,被拆迁人是可以据此提出异议,或者进行诉讼救济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南柯一梦
Lv.5
五星社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964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