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回复

[现代戏剧] 关于:2023年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公布,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什么

17 0
发表于 2024-5-12 16:59:0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也就是说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电话向着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六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搬迁补偿;


、临时安置补助;


4、(厂房、商铺、养殖场、企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奖励性补偿以及困难补助等。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有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拿钱还是拿房子,部分地区还有两种补偿方式相结合的。


、补偿案例


各位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北京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永顺站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来进一步了解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十五条??征收总补偿款=房屋价值补偿+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设备设施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棚房或露天经营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提前搬迁奖励费+拆除配合费+移机费+地上物搬迁补助费。


第十七条??非住宅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限额补偿按A类和B类的房屋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计算,当A类和B类房屋现状容积率小于03时,可按综合问题处理组认定并公示的国有土地使用面积的30%计算补偿面积;高于400元平方米的,可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据评估给予补偿;C类、D类和E类房屋不给予装修及附属物补偿。


第十八条??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设备设施的补偿,按生产经营规模参考市场合理工位设施(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机构据评估作价;对超出合理生产经营规模和工位设施(设备设施)配置标准,被征收人又法证明其使用合理性的,按评估作价的50%给予补偿。


第十九条?非住宅移机费、地上物搬迁补助费标准,参照相关区域补偿水平结合市场价格确定。


第二十一条??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京建法〔2022〕18号)给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
?对于能提供用地、经营合法有效手续,且因企业经营性质的需要,在已有房屋建筑面积外利用棚房或露天场地经营的特殊行业,可按棚房或露天场地测经营面积给予52元平方米补偿。


第二十条??搬迁费按A类和B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补偿;C类、D类和E类房屋不给予搬迁费。


第二十四条?临时安置费按A类和B类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5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发放期限为四个月;C类、D类和E类房屋不给予临时安置费。


第二十五条??提前搬迁奖励费按认定并公示的国有土地使用面积或按A、B类房屋的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计算。


第二十六条?拆除配合费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1C类房屋按以下结构建筑类型分别给予拆除配合费:


(1)钢结构类建筑物:柱高36米(含)以下按140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54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1680元平方米;


(2)砖混、砖木建筑物:柱高3米(含)以下按1260元平方米;柱高3-36米(含)按1470元平方米;柱高36-4米(含)按1680元平方米;柱高4米以上按2100元平方米。


2D类房屋按照C类房屋标准的60%给予拆除配合费;


E类房屋由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交房的,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拆除配合费。


上述类房屋在签约期限内签约,按时房并配合拆除的,可给予相应的拆除配合费。


四、被拆迁人需要注意什么?


1、核对好房屋内的家电家具品牌、型号、数量,确认自家房屋用途、面积、结构等,比较好能以拍摄的方式留存下来;


2、妥善保管好不动产证书、房产证等,千万不要把原件交给任何人;


、核查房屋产权登记信息,如有遗失,及时补办;


4、时刻关注各类公告,按照顺序拍下来,避免因为信息差导致少拿补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折迁补偿标准表”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群组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