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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访谈【拆迁】遇到这六种拆迁行为要注意!拆迁方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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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今日访谈【拆迁】遇到这六种拆迁行为要注意!拆迁方不单了,还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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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一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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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7: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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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现在,生活中依然会发生拆迁方强行拆除的现象,或者行政机关找普通工人进行强制拆除,使得当地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不管法规,不理政策。然而法律并不会当做什么都没发生,一旦违反法规触犯法律,一定会承担法律责任。然而随着行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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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户扰,可能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以前有新闻播报,拆迁工作人员直接到徐先生家里,逼迫他们进行拆迁有关事项商谈,徐先生在这过程中受伤,检查后确认为轻伤,但是其中有工作人员在争吵途中被徐先生刺伤。法院一审判处其他人因强行入侵他人住宅而获一年有期徒刑,受伤的工作人员则作为另外的案例判决。
若是遇到不认识的人闯入家中,打着检查的旗号欺压拆迁户,破坏房屋内的财物,拆迁户可以直接向警察求助,使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有要求:“强行查看别人房屋或者直接闯入他们房屋内的,予以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是从法人员私自动用权利,进行犯罪行为的,予以重罚。”
二、非法强制拆除,打砸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破坏拆迁户房屋以及财物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规定:“有意破坏他人物品,涉及金额大或是存在另外严重现象的,予以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款;涉及金额特别大或是存在另外非常严重现象的,予以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拆迁方对被拆迁户打击报复,可能构成报复陷害罪。
拆迁户通常可以借助法律、上访或者举报封方式保护自己,然而拆迁方会因此心中记恨,也许会施报复等行为,或是拿拆迁户从事公职或是老师行业的亲人作为威胁,这犯了报复陷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在行政单位的公职人员私自动用权利,使举报人、上诉人以及控告人受到伤害的,予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若造成严重后果,予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非法拘禁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大多数时候,拆迁方为了能将房屋直接拆除,通常会把拆迁户直接从家中赶出去,将他们的活动限制起来,使得拆迁户只能看着房子被拆却能为力。这种将拆迁户和他们亲人囚禁起来的做法,很可能犯了非法拘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强行将他人软禁或是通过其他的方式限制他人自由活动的,予以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是剥夺权利。如果存在暴力行为的,加重处罚。
上面说的其中是拆迁方的不合法做法,都有构成犯罪的概率。下面说的“晚上、法定节假日拆迁”、“停止水电供应”等强迫拆迁方式,虽然没有犯罪,但肯定是不合法。
五、夜间拆房,法定节假日拆房均属。
前面比较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首批征收拆迁的几个有代表性的案例中,其中叶呈胜、则呈长、叶呈发控诉当地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的案例,当地行政机关在某一天的凌晨5点左右,安排工作人员对他们个人的房屋进行了强行拆迁,后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这种做法是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中规定“行政单位不能在晚上或者是在法定节假日的期间进行强制拆除工作。”
因此,不管建筑是不是合法的,都不能够在晚上或者是法定节假日期间被强制拆除。
六、断水断电的逼迁行为亦属。
《行政强制法》中规定,行政单位不能利用停止供应水、电、热、燃气等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方式强迫拆迁户同意有关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不论是什么单位或是个人都不能通过强迫或是停止供应水、电、气、热等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强迫拆迁户同意搬迁的决定。
中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要求,要严格处理通过停止水、电、热、气供应以及阻碍正常交通等强迫拆迁户搬迁的行为。
小编需要大家注意当碰到相似的不合法行为以及强制逼迁的做法时一定要坚定的回击,在保证自己人生安全的基础上,合理的通过法律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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