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群组
›
视听
›
视频
›
蒲剧
›
新闻提要拆迁纠纷怎么避免房屋用途争议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现代戏剧]
新闻提要拆迁纠纷怎么避免房屋用途争议
17
0
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5-14 18:09: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进入二十一世纪,在经济、、军事等各种战场上,信息已经越来越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期间
房屋拆迁律师免费咨询网
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同样,我们在面对拆迁这一人生中重大事件时,充分掌握信息和利用信息,也能在维护自己的利益中起到关乎成败的决定性作用。
以下就拆迁的各个阶段需要及时掌控的信息做一下描述。
前列阶段:拆迁公告阶段
拆迁公告阶段,是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披露拆迁信息的开始,在这个阶段,被拆迁人千万不能只是被动地等着拆迁人、拆迁或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登门跟你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一定要主动出击,利用各种方法,去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种与自己的拆迁有关的信息。获取信息的地点一般在拆迁办公室,拆迁办公室一般设在拆迁现场附近。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一般会将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文件张贴在拆迁办公室所在地的公告栏或公告板上。
被拆迁人首先要仔细阅读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以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等自己可以看得懂的文件,了解和记录自己的房屋是否在被拆迁的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的部门的称、拆迁人的称、拆迁的称、补偿安置方案、拆迁期限等重要信息。
如果觉得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但自己又不明白为什么不合理,这时就一定要向专业拆迁律师咨询,由拆迁律师提供免费解答。如果在律师解答以后觉得依靠自己的力量法维权,这时要及时委托律师,由专业拆迁律师对与拆迁有关的一系列批准文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就批准文件的性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入司法、行政维权程序。
第二阶段:洽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阶段
在这个阶段,被拆迁人如果觉得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标准不合理,千万不要存有抵触情绪,不要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将拆迁人拒之门外,一定要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委托律师与拆迁人慢慢洽商补偿安置事宜。在这个阶段需要了解和记录的信息包括:拆迁人提出的补偿安置标准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文件以及评估的评估报告等,尤其是地方性法规、文件和评估的评估报告,一定要拆迁人给出确切的称和文件号、制定文件的机关称、以及评估依据等信息,然后将这些信息提供给专业拆迁律师,由律师对这些信息的合法性作出判断,为下一步维权程序做好准备。
第阶段:拆迁行政裁决阶段
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一般是拆迁人)都可以提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行政裁决。如果是拆迁人提请行政裁决,被拆迁人也千万不要消极避让、消极对抗,要积极应对。因为这时已经到了强制拆迁的关键一步了。
这时候被拆迁人一定要接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送达的拆迁人的拆迁裁决申请书和裁决答辩通知书,详细了解裁决申请书和答辩通知书所记载的信息,结合裁决申请提起之前的与拆迁有关的法律程序的进展,在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在答辩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裁决答辩书和申请听证等,针对裁决申请书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答辩,并充分陈述自己的补偿安置意见。
在裁决书送达以后,被拆迁人一定要仔细阅读裁决书的内容和送达通知书里载明的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如果觉得裁决不合理,与自己的要求差距较大,一定要在前述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千万不能耽误了期限。
第四阶段:强制拆迁阶段
即使到了这一步,被拆迁人也千万不要放弃。一定要积极主动的了解或法院下达的强制拆迁的通知的内容,了解强制拆迁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进行了听证,是否由公证部门对房屋及其内物品进行了证据保全,如果强拆程序,被拆迁人照样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被拆迁人在各个阶段一定不要消极被动,一定要明白,不经过一番奋争,拆迁人是绝不会作出让步的。被拆迁人只有在掌握与己有关的各种信息基础之上,做到知己知彼,才能有的放矢,攻其要害,取得比较后的胜利。
回复
点评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南柯一梦
Lv.5
五星社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964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群组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