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群组
›
视听
›
视频
›
蒲剧
›
明白【拆迁奖励金】房屋拆迁时巨额搬迁奖励金的诱惑,该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现代戏剧]
明白【拆迁奖励金】房屋拆迁时巨额搬迁奖励金的诱惑,该不该拿
16
0
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5-15 18:24: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之内,鼓励动员被拆迁人搬迁,拆迁方在公告之内,设立搬迁奖励金,约定奖励期限,在此期限之内达成协议搬迁的给予巨大数额的搬迁奖励;而如果未在此期限之内搬迁的,拆迁奖励一分没有。在过去的十年间,
动迁强拆的条件
战胜了很多的竞争对手,在摸爬滚打中奋勇前行,为客户打磨出很多的好产品。
那么,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到底是签字同意搬迁还是不同意在此,小编基于“房屋拆迁之巨大数额搬迁奖励诱饵,搬还是不搬”与被拆迁人聊一聊,让更多老百姓清楚到底是蝇头小利重要还是房屋争取合法补偿重要
被拆迁人遇到遇到此类情况的时候,大多数都是波不急待想要在搬迁期限之内签协议得到巨大数额的奖励。基于内心的想法,拆迁费因多次与拆迁方协商未果,拆迁费不可逆,即便拖补偿也提高不上去,还不如为了巨大数额的搬迁奖励签字吧。大多数拿到了奖励费还在沾沾自喜,自认为赚到了,真的赚到了事真的如此简单拆迁方如此大方假如奖励比作羊毛的话,记住一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第四款,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指出: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行阳光征收。
以上法律法规通知之中,我们不难看出,搬迁奖励是房屋拆迁过程中必有的补偿条款,并不能以期限规定之,以此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搬迁。搬迁奖励宗旨在于鼓励被拆迁人配合及支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的一种物质及精神双重补偿。但在践中,拆迁奖励已经被拆迁方改变了其宗旨,用其巨大数额奖励作为筹码,抓住被拆迁人内心的纠结,作为突破口迫使其拆迁。然而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拆迁奖励的由来:奖励本身的钱是我们合理拆迁补偿-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房屋拆迁差额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看到此,我们被拆迁人真的是占到便宜了吗丢了西瓜,捡芝麻而已。
针对巨大数额搬迁奖励的诱饵,搬还是不搬律师帮助你办法:
1、首先认清自己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合理。
巨大数额搬迁奖励的出台是基于房屋拆迁补偿公平、合理的基础之上的产物。因此你所得到的房屋拆迁补偿是否符合本区位的市场价值,是否保障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法律原则。没有则别签字勿搬迁。
2、先补偿后拆迁原则。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先补偿后搬迁,禁止采取暴力威胁迫使搬迁。
上述法律法规通知中,规范拆迁方利用搬迁奖励作为诱饵迫使搬迁,先补偿含义在于:房屋拆迁补偿公平、公正、合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之上,被拆迁人同意搬迁后签字。即使拿到拆迁奖励,也是要遵守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原则。地方的政策并不能违反上位法的规定。
飞速发展、国民经济的提升、城市吞噬农村的现象,全国每时每刻都在搞拆迁,被拆迁人一定要头脑清醒,莫要因巨大数额搬迁奖励的诱饵,做出不理智的举措,世上后悔药是没有的,通讯的发达我们可以咨询专业做律师团队,做到心中有数,明白如何救济。请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 内容来源于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回复
点评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南柯一梦
Lv.5
五星社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964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群组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