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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聊聊:播州区土地使用者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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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08:05: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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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播州区土地使用者用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现在,大家对安徽房屋拆迁赔偿标准都比较关注,希望能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1、轻者罚款、恢复原状、退回土地;如果涉及农用地,重者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九条 多次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3、《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判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十亩以上;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二十亩以上;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或者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毁坏。

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 材料 ) ;

4 、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 、建设用地批准书 ( 土地案件处理决定书 ) ;

7 、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部门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人民审查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不管在哪里,土地使用者都应该按照签的合同正常使用土地,用地到比较后会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我国的人均占地面积本来就已经非常少了,现在可利用可规划的土地资源几乎都被拿来修建高楼大厦。在这种状态下,用地带来社会影响是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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