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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生活常识【证房屋】拆迁比较大之争议:证等同于违建,应该被强拆,而程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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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11:11:5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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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中,当被征收人拒绝拆迁时,常常会出现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的情况。不可否认一些房屋确存在违建的事,但还有一部分是因为拆迁方试图以“拆违促拆迁”这种不法手段来达到压低拆迁补偿和速拆迁目的。由于违建拆除补偿,如果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对被拆迁人来说是很不利的,特别是一些不懂法的百姓,根本不知道应该如何救济,比较终的结果只能是被低补偿或补偿拆除。恰好,很多人因苏州房屋拆迁咨询律师而带来更多的益处,使之蓬勃发展,对行业的促动也是较大的。















而从具体案例来看,事上很多时候房屋违建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使得证件不齐全,如果违章建筑仅以“证”来作为界定点确存在很大争议。征地拆迁律师代理的案件中,大部分的违建案件都是拆迁方以拆违义行拆迁之事,不管什么原因一律以违建处理,部分拆迁方甚至根本不按照法律所规定程序进行,直接强拆。难道证房屋被认定违建拆除,就应该被强拆,而程序合法与否则所谓吗







在小编代理的案件中集中出现的一个问题,那就是被拆迁人的房屋没有证件,作为行政机关对房屋违建的认定到后来的拆除程序都不符合各方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他们是操作,比如对违建的认定没有按照程序,不是由相关认定权限的部门认定,拆除程序更是没有其他告知,直接拆掉,在我们启动法律程序,要求确认强拆房屋程序时,大多都不会很顺利,虽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适用于2022年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作为依据拆掉了当事人之前建设的房屋,这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但在我们跟法官沟通时,却表示,本案件中的房屋本身属于违建,就算我支持也没有异议,难道,这样的理解是正确的吗法定程序真的所谓吗







如果操作违建认定程序和拆除程序,会对被拆迁人造成很大侵害。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是,没有做出限期拆除决定,没有任何书面告知就直接采取拆除,不给被拆迁人任何时间与空间去采取措施控制损失,导致其他物品损失,总之操作程序很多。















证就得被拆掉吗







首先,一些很早之前建设的房屋时间久远,此类房屋目前有大量的存在,在当时建房时并没有相关法律政策出台,所以在当时并没有违建一说,放在现在遇到拆迁时大多数都会被拆迁方认定违建,没有补偿或者补偿很少。







很多地区建设房屋法律并没有规定审批程序,只要有宅基地使用证,再经过村委会的同意即可,经常遇到修路等情况,大部分房屋都沦为违建,村委会的承诺是继续住,并且说,不给建房证件难道就不盖房了难道都要住大街上吗很多情况遇到拆迁并说不清。







没有证件不能一概而论为“违建”应当区分处理。







我们遇见太多太多,拆迁方为了加速拆迁进度或为压低补偿,经常动用“拆违式拆迁”,以证为理由强拆房屋,之后不给补偿或者少给,百姓心中清楚,自己一直住的房子,不可能只有在遇到拆迁时才是违建,所以,对遭遇证就认定违建的被拆迁人,请尽咨询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抛开其他不说,就算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对方也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建房屋进行处理,随便一个人说房屋是违建直接拆掉,这肯定是行为,被拆迁人此时需要毫不犹豫的启动法律程序反击,对一些房屋情形轻的,是可以采取改正消除影响的,不应该全部拆除,并且在拆除时应当明确区分违建区域和合法区域,不能将合法部分也当作违建拆除。















小编提醒,违章建筑不等于只能被强拆,一些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证房屋的处理继续成为2022年征地拆迁中关注的,不能建房时能建且建,拆迁时必须全部拆掉,这不符合常理,更不是明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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