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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分析:【征地拆迁】法律规定征收要“先补偿后搬迁”,百姓得到保障拆迁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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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11:35: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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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除了公共需要为了发展社会经济外,另一个角度讲也是为了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所以征地拆迁一直都是重点关注对象,要想体现出征地拆迁的惠民用意,就需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只有老百姓得到保障后,才会真正相信征收的用途,征地拆迁也会减少很多纠纷,让征收更顺利。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房屋拆迁律师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现在进行的征地拆迁程序根据来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征收程序和补偿问题,征地拆迁律师特别要强调其中一条“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要格外注意,是先补偿后搬迁,也就是规定了拆迁方对老百姓房屋进行拆迁时,应当先给老百姓补偿后,再搬迁。







先补偿后搬迁的规定就是为了让老百姓放心,可以看到征地拆迁惠民政策,只有老百姓得到保障征地拆迁才会顺利进行,虽然有明确规定,但是并没有具体的操作说明,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可以看出,在整个征收过程中,先是征收规定,然后是补偿规定,是两章不同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征收和补偿的同时性,这就容易造成很多地方误读认为先征收后再补偿,更有不法拆迁方利用瑕疵只征收不补偿。















在我们维权案例中,很多地方为了利益比较大化,利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进行征收之后再开始谈补偿问题,也就出现拆迁如风,补偿慢如狗的说法,不管怎么样,先拆了再谈其他的,很多地区都是拆迁后新项目完成后才开始补偿,这其中等待的时间绝非是一日两日。







征地拆迁律师的维权就是解决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地方,出现的补偿问题,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在全国的拆迁维权行动中发现这样一个问题,一些拆迁方的征收资金不到位或不充足,项目用地不着急等原因,他们在征收时并不会和老百姓及时签订补偿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就是很多被拆迁人咨询的,为什么都要拆迁了,却不知道补偿标准,也就造成了很多地方征而不用,老百姓也不知道补偿标准。















我们认为可以制约征收和补偿平衡的是补偿决定,一般而言征收决定中包括了补偿方案,如果出现的补偿问题没有规定在协议中或者出现在补偿决定之前的,被征收人就有权利拒绝交出土地,所以,我们所说的钉子户有时候根本就是道德绑架,拆迁方都不履行法律规定施补偿等,哪里来的老百姓不配合拆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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