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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了解:【征地拆迁】房子拆不拆是谁说了算,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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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9:19:1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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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强拆”,很多被拆迁人就会联想到房屋征收过程中的“逼签”。事上,房屋被强制拆除不仅会发生在拆迁的情境下;同时,也并不是所有的强拆都是的——是的,你没有看错。结合这些条件来看,房屋被强拆依然能够让我们看到很好的发展,为整个市场带来鲜活的生命力。







那么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一下这个问题。















合法的强拆有哪些分别是谁主导的







目前现生活中存在的合法强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强拆”,另一种是“司法强拆”。通常情况下,咱们遇到的违建查处和强制拆除属于“行政强拆”;而房屋征收过程中遇到的强直拆除则属于“司法强拆”。







从字上大家就可以直观地了解到,所谓行政强拆,主导者通常是“行政机关”,他们查违拆违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城乡规划法》。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的规定,有权对相关违建进行查处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乡、镇人民(主要针对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建)。在责令改正或限期自行拆除后,如果当事人没有按照行政部门的要求停工、拆除,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就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了。















司法强拆对应的情境,则主要是征地拆迁活动。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强制执行前置程序的房屋,可以由市、县级人民或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拆。







在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注意,并不是所有人都有权作出强拆决定并对你的房子施强拆,有权施强拆的应当是乡镇人民或城乡执法部门,以及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如果有被拆迁人朋友不确定来拆房子的人是不是有这个资格,可以问清楚对方的身份,即使咨询专业律师进行确认。















合法强拆的主要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违建行政强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步:立案调查——认定违建,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书面催告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异议或拆除房屋——作出强制拆除决定,送达当事人并进行公示——施强拆。







根据房屋所属土地的性质不同,在国有土地上发生的司法强拆与在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司法强拆,程序略有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司法强拆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步:双方协商签约未成,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60天内,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后,如果当事人既不搬迁也不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由市县级人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集体土地上的司法强拆程序主要有以下几步:双方协商签约未成,县级国土部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60天内,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法定期限后,如果当事人既不交地,也不启动法律程序维权,由县级国土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强拆的法定步骤被阉割,或者相关责任主体没有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法定救济权利,就直接拆除了当事人的房屋,那么这样的强拆很可能属于强拆,当事人可以依法权。















比较后,小编提示被拆迁人,践中有时候拆违和房屋征收是分不开的,被拆迁人一定要仔细区分两者,确认对自己的房屋作出拆除决定和施强拆的主体是否有相应的资格,拆除程序又是不是合法的。遇到强拆,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争取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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