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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提要【征地拆迁】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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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09:57: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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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信息公开范围除了国内,拆迁房屋律师在国际领域也崭露头角逐渐的受到更多外国友人的青睐。

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个人拆迁补偿款信息,是属于私人信息,并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贯彻落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在当代社会,我们对于信息这方面是非常重视的,而信息的传播速度又是非常的,所以在络上有一些的作为事项必须要在相关的上来进行公开,这就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之内,但是个人的拆迁款项属于个人事项,需公开。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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