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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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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18:28: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2022年刘先生所在的村施土地征收,刘先生的20亩耕地也在征收之列。经过和征收部门多次的商谈,补偿的内容还是没有谈妥。之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土地行为,法院能立案吗希望将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念平能够得到长足稳定的发展,为社会发展及人们的需求做好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根据。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首先是要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征收土地行为是一个系列行政行为,包括省级人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发布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发放征收补偿款、强制搬迁等许多各自单独的行政行为,各个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行为内容、程序和依据等均不相同。以征收土地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因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人民法院法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但是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服,仍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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