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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拆迁补偿】拆迁时签字越早奖励越多,这是件“好事情”,还是个“陷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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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5 17:16:4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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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接待过一位当事人,据他介绍,他在拆迁初期听信拆迁方早签可以拿奖励,为了拿到第一笔早签奖励没读懂拆迁政策就和拆迁方签署了拆迁协议,过了一个月左右,打听到比他晚签一个月的拿到的补偿竟然比他还要多,被拆迁方搞混了这早签奖励怎么还损失了很多。但是已经签下协议,维权变难了。无一例外,拆迁的最新政策的客户都愿意采购其产品,因为质量上乘品质卓越是其产品的理念。















拆迁方为了让被拆迁人尽早搬迁,大多数会应用“拆迁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方式。在拆迁奖励制度中,越早签的奖励越多,越晚签的金额越少,所以会有很多被拆迁人早签协议,拿到了高奖励。那么,你了解过早签奖励吗?遇到征地拆迁,“拆迁奖励”该不该接受?签字越早奖励越多,这是件“好事情”,还是个“陷阱”呢?







一、“早签奖励”是福利还是陷阱







被拆迁人在决定是否接受拆迁奖励之前必须对自身房屋价值进行了解,如果和评估价值出入不大,获取的拆迁补偿是合理的,那么早点签字这个奖励也就是福利了。但是如果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标准本身不合理,即使给出的奖励加上补偿款低于合理的补偿也就损失了,那么,早签一定是“圈套”。















二、“早签奖励”是否合法?被征收人能不能接受?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从规定中可知,拆迁奖励作为一种激励拆迁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得到了肯定,所以我们在遇到早签奖励的时候可以更多的去了解早签奖励的政策在签也不迟。







一定要注意,拆迁奖励作为一种合法的激烈手段,正常来说奖励金的设置不会太高。但部分征收方会将其当做一种用于迷惑被征收方以达到快速拆除、降低补偿目的的诱饵。具体表现则是,将本应合理给予的补偿金数额提到一个很高的位置,甚至比征收补偿金还要高,以吸引被征收人签字同意拆除,而补偿协议本身又并不合理,补偿远远低于法律规定应提供的。在实际给予时,这些高额的奖励或许并不是征收方额外给被征收方的,而是从其本应得到的补偿款中克扣出来的。从最终结果来看,被征收拆迁人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费,反而因为签了字而丧失了争取合法补偿的重大维权基础。所以,大家一定要善于避开高奖励金的圈套。















三、如何应对“早签奖励”的陷阱?







早签奖励是否合理应要看补偿标准是否合理,所以一定要注意,就是早签奖励在丰厚其前提也一定是补偿标准的合理。其次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反复查验是否标准,补偿数额、方式和内容等是否有空白或缺失的,一旦发现补偿不合理或协议内容有问题那就不要签字。最后为了避免房屋拆了不补偿,我们要知道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实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一定要在拿到了合理的补偿之后再搬迁,千万不要拿到了奖励金后就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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