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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看一看:【证房屋】证房就是违建- 错 ! 拆迁方的谎言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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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6 10:56: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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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相关法律越来越完善,征地拆迁慢慢走进人们的视野,而城市与农村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数据显示,老宅基地政府收回补偿标准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对于房产证和手续都齐全的人来说,征地拆迁自然是美事一件,毕竟拆迁以后就可能提升一个生活水平了。







但对于一些因为历史原因或者其他原因影响而没有房产证的居民来说却是苦不堪言。







为什么呢







因为这样的房子会被划分成违建,不仅不会提高生活水平,还有可能会没有补偿!







律师在生活中也接待了很多这样的事例,有的当事人的房子是九十年代的老房子,本身就没什么手续,







等到拆迁的时候却会被告知是违建,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别人家拆迁获得补偿,事真的如此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房子如果被认定成违建会有什么影响呢对于拆迁方来说比较是再好不过了,既可以拿到地也不用赔偿一分钱,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一件苦不堪言的事情。







今天,律师就给大家讲解一下老房子中的违建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解读法条我们可知道,被认定成违建的房子首先要经过公告期,然后限期拆除,在这期间当事人拥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没有拆除的情况下,拆迁方才可以做出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催告履行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才可以比较终强制拆除。







因此,在生活中如果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那你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以此来证明自己房子的合法性。







想要提醒大家的是相关法律大多是近十年以来发展起来的,比较近几年发布的《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在不断完善。







法不溯及既往是比较重要的法律原则,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之前修建的房子不能按照比较新出台的法律评判是否为违建,即使是手续不齐全也应该给予合法合情合理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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