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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谈一谈北京拆迁律师:以高额奖励为诱饵,引导被征收人尽签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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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7 16:08: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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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在征收工作开始进行的时候,房前屋后都会贴上各种大字报、拉上各式各样的横幅。上面写着“要让先签的人得奖,不让后签的人沾光”、“早日签约早得利,观望拖延一场空”、“早签字高额奖励拿到手、晚签字竹篮打水一场空”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城中村改造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很多被征收人看到这些标语再加上征收方不断地“画大饼”,很就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拆迁结束后才发现自己的拆迁补偿费并没有别比人家高多少,甚至还少了很多。

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市、县人民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所以说市、县人民制定出来的相关奖励办法,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奖励被征收人配合的拆迁工作,其前提是在合理的补偿基础上。所以说,拆迁奖励费是不会有很多的,而且拆迁奖励费的发放是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



在明拆迁律师提醒际拆迁中,征收方给出的拆迁奖励费要比法律规定的高很多,但是很多被征收人可能不知道高额奖励费其是从自己本应得的拆迁补偿里扣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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