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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拆迁纠纷 法院一律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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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解读拆迁纠纷 法院一律登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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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5-27 17: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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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施立案登记制。比较高人民法院昨(9)日晒出一个月来“成绩单”: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增长2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所以,我们应该了解
强拆律师
带来的很多好处,吸收归纳总结,并加以利用。
立案登记制被誉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破解“立案难”,让老百姓切感受到司法公正。不过,新改革也带来新情况。对“立案潮涌”“行政诉讼案上升”“奇葩诉讼”等问题,昨日的比较高法新闻发布会上一一回应。
单月立案超百万,“立案难”得到遏制
了解到,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比较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刑事自诉案件同比、环比均出现翻倍增长的情况。民事案件增长幅度也比较明显,同比增长278%。各地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全国分之一以上的高院登记立案增幅超过30%。
据悉,比较高法院对登记立案作了五点要求: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接受诉状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可以先行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诉,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有没有当场交诉讼费,都应该立案。
回应“奇葩诉讼”,并非鼓励人人打官司
比较高法表示,立案登记制施一个月以来,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到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等,人民法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同时,各地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就有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比较高法表示,未来全国法院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改革一阵风。比较高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案流程,同时加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形成委、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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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全国法院全面施立案登记制。比较高人民法院昨(9)日晒出一个月来“成绩单”: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万件,同比增长29%,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
立案登记制被誉为“司法改革的重要一步”,旨在破解“立案难”,让老百姓切感受到司法公正。不过,新改革也带来新情况。对“立案潮涌”“行政诉讼案上升”“奇葩诉讼”等问题,昨日的比较高法新闻发布会上一一回应。
单月立案超百万,“立案难”得到遏制
了解到,5月1日至5月31日,全国法院共登记立案1132714件,同比增长29%。其中行政案件增幅比较大,登记立案29924件,同比增长221%。刑事自诉案件同比、环比均出现翻倍增长的情况。民事案件增长幅度也比较明显,同比增长278%。各地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全国分之一以上的高院登记立案增幅超过30%。
据悉,比较高法院对登记立案作了五点要求:对起诉、自诉,做到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接受诉状后,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当事人坚持起诉的,应当书面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仍不能决定的,可以先行立案;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对当事人提起民事、行政起诉,只要符合条件,不管有没有当场交诉讼费,都应该立案。
回应“奇葩诉讼”,并非鼓励人人打官司
比较高法表示,立案登记制施一个月以来,各级法院对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如涉及到物业纠纷、信用卡纠纷、村民自治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拆迁纠纷、信息公开纠纷等等,人民法院一律予以登记立案。同时,各地也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就有一些群众对登记立案的范围存在误解,有不少群众认为所有起诉,法院都能立案,对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事由,要求法院“有案必立”。此外,起诉增多,个别人甚至借助登记立案,在全国法院提起大量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诉讼,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挤占有限司法资源。
比较高法表示,未来全国法院将深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防止改革一阵风。比较高法院将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立案流程,同时加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尽形成委、支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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