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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说一说【补偿面积认定】拆迁时房屋面积是如何认定的几百平的房屋只补一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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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18:21:5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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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区位、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占地面积以及土地使用权等因素来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确定的。在征收房屋的补偿过程中,被征收面积一般由占地面积和批准使用面积以及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有关房屋面积的问题是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受到的争议比较大的问题。一开始,房屋拆迁补偿律师便发展的一发而不可收拾,逐步开拓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















(一)原则上应以现行房屋产权证的面积为准。







我国当前发放的房屋产权证有两种形式:一是颁发一个房屋权属证书。在该证中注明了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以及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二是颁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权属证书,在房屋的权属证书中载明了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所以,法院在进行审查时应将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和批准使用的土地面积分别查明,尤其要注意的是建筑面积要比批准土地的适应面积小。在计算补偿时,不能考虑建筑面积,还应将建筑占地以外的土地使用面积考虑在内。















(二)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属证书不一致时,我们应该怎样做







1如果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属证书不一致的,在不能将证明房屋登记簿有误的证据拿出的情况下,以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如果可以拿出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证据的除外。







2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已经根据房改政策出售的公房,还没有将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建筑面积应以售房合同标明的建筑面积为准。







3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出租的公房,应该根据际测量面积来确定建筑面积。在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也能够根据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3倍来对成套的楼房面积进行确定。







4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面积应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为准。















()不能以房屋权属证载面积为准的几种情况:







现生活中的复杂情况和一些历史原因,告诉我们只能以房屋权属登记的证明为准是远远不够的。由于文章的篇幅有限,律师在文章中先将几种情况简单的列明,供各位被征地拆迁人参考。如果各位被征地拆迁人对此还存在疑问,可以留言或者发私信,小编将为大家做详细的讲解。







1以际的测量面积为准;







2在当事人能够将房屋产权产籍资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据提供出来,足以将房屋产权记载面积推翻的情况下,以证据的证明面积为准;







3倘若被征地拆迁人对征收的房产存在争议,有过法院生效判决来对房屋面积进行证明的,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4对于没有登记的房屋,应以相关批准文件为准;







5由于诸多因素,那些没有将房屋的四至、面积载明的房屋,以协商确定的面积为准。房屋征收部门要按照房屋现状同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经过协商之后所确定的房屋面积应被认定为被征收房屋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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