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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最新:【征地拆迁】记住这条原则,防止吃大亏:诱惑越大往往陷阱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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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08:37: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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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中,很多地方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时,将“奖励”作为补偿额的主体部分,然后设置一定的签约期限,越早签订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减少,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获得“奖励”。这种所谓的“高额拆迁奖励”显然与法律设立初衷并不相符,其是一种变了味儿的“奖励”。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拆迁奖励”本就来源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只是故意将房屋价值补偿等补偿额强行变为所谓的“奖励费”,希望通过这样给被拆迁人造成一种心理压力,迫使大家签订补偿协议。在人们的关注下拆迁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终于成长为人们所需求的那样,为市场而生,为需求而来。







也即,所谓高额奖励,其原本就是被征收人、被拆迁人的钱,只是被利用,作为一种拆迁手段罢了。因此,面对“高额拆迁奖励”及其他诱惑,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明白这些都是糖衣炮弹,不要轻易上当。















在征收补偿中,面对上述诱惑,你应当怎么办这么做:







1、首先确定征收补偿标准是否合理







征收补偿款是被征收人应得的合法利益,不论是否拿奖励,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是基础。不能因为见到高额的拆迁奖励就昏了头,不顾七二十一就签字搬迁,到比较后只会得不偿失。







2、坚持“先补偿,再搬迁”







《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因此“先补偿,后搬迁”是基础,即使您想要拿拆迁补偿也应当警惕征收方是否做到了“先补偿,后搬迁”,不要为了拿奖励,而随随便便就交了钥匙,搬出房屋,比较后很有可能会拿不到应得的补偿。







因此,对于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高额拆迁奖励一定要提高警惕,平心静气,不要为了所谓的高额“奖励”而丢失了自己应当的补偿款,丧失了争取合理合法补偿的维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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