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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关于【拆迁补偿】补偿标准过低,被拆迁人消极拒签,比较后的结果将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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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18:06:0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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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否认的是,拆迁让一部分人富了起来。但在征拆项目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并非每个拆迁户都能从中谋得利益,有些百姓拆迁之后生活质量反不如从前,越拆越穷。而从过往的征拆经验与当前的征拆际来看,很多的老百姓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样期盼拆迁,有些是因为留恋故土,有些则是因为害怕环境的转变,还有些当然则是因为不满意补偿。期间拆迁律师事务所也做了许多的调整,调转了产品研发的方向,为了更好的迎合市场的需求。







那拆迁时因为补偿标准过低,被拆迁人消极拒签,当个钉子户,比较后的结果会是什么呢只要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就能保证房子不被拆吗答案其是否定的。提示大家注意,合法的征地拆迁项目都是经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的,大多项目还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这样的一类项目具有强制性。所以说,合法征收的情况下,一个人是很难保住自己的房屋的,如果你不签协议,则有可能面临被强制拆除的风险,因为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征收方可以申请司法性强制拆除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一法律条例给予了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利,所以消极拒拆并不是理想的做法。但该法律条例同时也对征收方的申请的行为给出了约束条件,首先申请的前提是被征收人拒不履行房屋拆除的义务,不签不搬且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议或诉讼。其次征收方自身已经履行了补偿安置的义务,以货币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或是以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进行补偿。比较后做出强制拆除决定的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他一切机构、单位均法承担作出该决定的主体地位。















所以说,合法的征收项目是会进行到底的,如果消极拒拆,比较后等来的有可能就是司法强制拆除。一些下达的书面文件不会因为当事人拒绝签字就失去作用,所以当对征收存在异议,大家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维权以争取合理补偿,这样有关部门就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等收到法院强制征收的决定时才想要有所作为,此时维权的风险是很大的。







此外,被征收人需警惕,强行拆除行为也有可能发生。在际征拆过程中,即便被征拆人不同意签字,但征拆方为了赶工期或是降低拆迁成本,还是会提早动拆,不按照司法强制的程序一步步走。在没有经过任何被征拆人同意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施拆除,这是的,而被征拆人也往往防不胜防。此时大家需要做的就是,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以拍照、录像等方式做好证据收集准备,并且及时报警,随后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事上,被征拆人应认识到,合法的出于公共利益需求的征拆是法阻挡的,大家应把关注重点放在获取合理补偿的问题上。而对征拆方来说,申请司法强制或许能够达到推动进程的目的,但如何才能保证被征收人不做钉子户,这是才是真正值得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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