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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看一看拆迁再曝血案:江苏男子不满父母签协议,拆迁人员脸上划7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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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9 19:38:2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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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现代报19日报道,近日,有友发帖报料称,4月13日夜间,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发生一起伤人案件。一对夫妻遭到自己儿子的殴打,上门劝阻的拆迁组工作人员也被其用美工刀划伤。了解到,两工作人员目前没有生命危险,涉案男子已被刑事拘留。要知道合村并镇宅基地怎么补偿市场一定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极大的影响力。

据如皋当地某论坛帖子报料,4月13日晚,如皋市城南街道建设村一组发生一起案件。家住该村的马某华(化)夫妇生有两个儿子,均大学毕业。事发当夜,夫妇就房屋搬迁事宜与工作人员达成协商后回家,不料却遭两个儿子围殴。工作人员闻讯连忙上门进行协调劝阻,反遭两人用美工刀恶意划伤,伤势比较重者的脸、颈部被划七刀,伤者连夜被送往医院就医,生命垂危。

4月16日夜间,如皋市局高新区派出所发布“关于413故意伤害案”情况通报。据通报称,4月13日夜间23时许,(如皋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城南街道建筑居一组发生一起打架警情,有人受伤。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经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因不满父亲在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与父亲发生争执,随后马某某又与闻讯前来劝说的拆迁组人员发生争吵、纠缠,过程中马某某持美工刀将工作人员孙某和毛某划伤,两伤者送医院治疗,生命危险。



▲ 帖子中曝光的伤者照片络图片

目前,马某某因故意伤害罪已被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根据媒体的上述报道,在明拆迁律师想就此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以下几点:

其一,当事人马某某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且不存在“防卫行为”之说。本案的情形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暴力抗拆”案件。根据报道,案发时被征收人夫妇已经与征收方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且征收方的上门人员并非施逼签或拆迁,而只是“闻讯前来劝说”。如证据证明上门人员存在其他不当做法,那么马某某的行为就是一个单纯的故意伤害行为,不存在防卫、自卫、抗拆的前提。《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马某某将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其二,从报道看,马某某很可能并非本案被征收人,与征收补偿问题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本案中,若涉案房屋为夫妇二人所有,那么这二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征收人,是否签订补偿协议是夫妇二人的权利。也正因此,马某某的行为才是极不理性的。父母的房屋,并不当然归子女所有,更不必然与子女发生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一个基本的法理,广大被征收人及其家人应当明晰。

其,站在被征收人一家的角度考虑,征收补偿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故不予履行。故此,若被征收人一家对补偿安置条件始终心存不满,也应当事先做好家庭内部的沟通工作,统一思想与步骤依法维权。签约之后再想反悔,除非有证据证明征收方存在欺诈、胁迫、补偿安置条件显失公平等情形,否则往往是困难重重,毕竟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

在明拆迁律师比较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本案有3点需要大家谨记:一是补偿协议,签与不签一定要思而后行,而不要首先想着签了再反悔;二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信任,对于获取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乃至于经历征收之后维系家庭的团结和睦极为重要;是暴力行为一定要杜绝、避免,依法维权办法总比困难多。唯有从中汲取教训,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再次上演,被征收人一方才不会因拆迁而身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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