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叙述:【建筑】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一定是违建!但不是必须拆!

26 0
发表于 2024-6-17 12:41: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

一些企业主收到一些违建认定通知书、告知单等文件时,上面写明,你单位的某某建筑未按规定办理准建手续等等,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通知你单位限期予以拆除…借着行业发展的热潮,房子遭遇强拆后的举报电话在市场的表现力也一直很好,给用户带来很多全新的优质体验。















那么《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是如何规定的







今天我们给你简单分析一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物或者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首款,“未取得”或“未按照”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显然“未取得”和取得后“未按照”是属于违反本条法律规定,比如你应该取得建房许可证,你没去申请,比如建房许可证允许你建200㎡,可是你一层200平米,你建了3层,或者不许超过10米,你建了12米,等等,这些都属于“未取得”或“未按照”。这种情况是要责令停止建设,但这个权力是县级以上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二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限期改正,罚款5%-10%。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是什么情况呢比如允许你盖10米3层,你盖了13米4层,那就要拆除第四层,拆完第四层之后降到10米及以下,则就改正过来了,也消除影响了,有的会处以罚款,有的仅消除影响即可。







第款,“法改正”“法消除影响”的就要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就要“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第款是比较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在耕地上盖了房子了,这是严重行为,除了拆除恢复耕地之外,没有其他“补救”方法,则只能限期拆除才能消除影响,一般在非建设用地上都会出现这类情况,再有一种情况可能就是以拆违促拆迁了。所以如果企业主遇到了要辨别一下际情况,如果你的建筑是建在建筑用地上了,虽然没有一些相关证件手续,但可以“补救”。还有一些是因招商引资政策建成或者是历史原因建成等情况,需要综合考虑。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258222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