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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评估】被征收人可以借房产评估中常见的现象展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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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6-18 0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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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征收的补偿价格如何计算房产评估报告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但在践中,有些评估机构作出的报告明显不公平,但拆迁方执意要以此为依据确定补偿价格,拆迁户应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简介一定可以成为行业的领导者,翘首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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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列。
遭遇评估报告不合理的情况,拆迁户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当然,如果评估过程中存在明显现象,拆迁户也可以直接推翻评估结论,据此推翻拆迁方作出的补偿行为,不失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维权方式。
践中,常常出现以下现象:
首,评估机构的选择程序不合法。《征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也就是说,选定评估机构必须有拆迁户的参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时常遇到,有些拆迁方并未与拆迁户协商,宣称通过抽签的方式选择了评估机构,是绝对公平公正的。王有银主任提醒,没有拆迁户的参与,在程序上是不合法的。
第二,评估过程不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选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
在这一过程中,拆迁户要注意:
首先,评估人员要对房屋情况进行际调查、勘验。践中,有些评估机构为了节省时间、成本,往往只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确定房屋面积。但是,有些房屋的登记面积与际面积并不相符,未经登记的面积,并不一定没有补偿,不进行地调查、勘验,作出的评估结论是存疑的。
其次,评估报告是否规范。评估报告必须客观载明评估的情况,这不必多说。另外,评估报告还必须有两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拆迁户可以提出质疑。
第,评估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房产评估涉及拆迁户的重大利益,因此要求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因此,在评估机构选择过程中,拆迁户要对评估机构的资质进行核验,对评估师的执业证书进行检查,如果存在资质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提出质疑,如果当时不能提出,也可以在事后提出,以质疑评估结论的合法性。
律师提醒,评估报告只是一个参考依据,如果出现纠纷,也只能作为确定补偿价值的证据来使用,不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即便评估报告在形式上很完善,不存在质疑的空间,拆迁户也不要着急。补偿价格的维权过程中存在多种方法、多条进路,拆迁户可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获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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