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知晓:【补偿不合理】拆迁补偿不合理处理方法

34 0
发表于 2024-6-19 14:13: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

一、前言借着行业发展的热潮,房屋被邻居强拆怎么赔偿在市场的表现力也一直很好,给用户带来很多全新的优质体验。







拆迁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整理了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二、拆迁补偿协商处理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收集拆迁人和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拆迁补偿诉讼时效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及有关问题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是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人民裁决。







如属市政建设工程拆迁的,裁决应自收到拆迁人全部有关的有效文件和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复议或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但拆迁时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四、拆迁补偿诉讼材料







1、你自己的身份证明,证明你具有合法的诉讼主体资格。







2、你与征用方签订的补偿合同或者协议,确定你应该取得的补偿款数额。







3、被告的身份信息情况,工商登记信息情况。







4、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如承包合同等。







5、地上附着物估价的证明。如房屋的数量、面积、种植物的品种、粮食的市场价格等。







6、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方案等征地的文件。







五、拆迁补偿诉讼流程







1、起诉。起诉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6个月内起诉。







2、审查受理。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答辩。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4、开庭。宣读开庭秩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







5、作出判决。







6、上诉。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收到判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7、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







8、判决或裁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一身裁定、维持原判决或裁定、裁定发回重审。







9、申诉。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258691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