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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戏剧] 洞察:【拆迁陷阱】房屋拆迁补偿藏陷阱,早签字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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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2 19:09:3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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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不让签字早的吃亏,不让签字晚的沾光”,这是拆迁方案刚发下来之后,济南市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方早晚都在宣传的政策。拆迁房屋的补偿,究竟是早签字,能多拿奖励还是晚签字,能拿到更多的钱这是让许多被征收的农民朋友存在疑问和顾虑的问题。这意味着拆迁企业房屋什么标准是行业的风向标,能够给人们带来很大的自信心。















真案例:早签了8个月的字,王先生少拿了50多万拆迁补偿款







一年前,王先生向律师咨询怎样签订补偿协议,而在8个月之后,再同我们联系的时候,王先生询问是否可以反悔,“当初宣传的是用一个尺度来衡量,但现在这个尺度不准,发放的补偿款具有很大的差距,我们签字早的比签字晚的少了五十多万”。







但是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了,也已经把钱得到了,事情已经就能这样了。王先生跟其他村民非常不满意,但走了几级信访,依然没得到什么结果。







为什么签字早的拿钱少,签字晚的拿钱多不透明的补偿信息是重要影响要素







在以前拆迁过程中,许多地方都有钉子户,我们也经在新闻上听到媒体报道,哪哪地方的钉子户将几百万拿到手了,甚至还有拿到上千万的。例如,上海的一位钉子户拿到了6000万的补偿款,河南一位有着两层小楼的钉子户,要求得到5000万的补偿款或者是把商铺置换了。







听到消息之后,一时之间,被拆迁人当中没有签字的农民朋友都涌现出了这种想法:假如我死咬住那个说法不放,也许政策就能开一面,哪怕不像这些人一样能拿这么多钱,但能多拿一些也是不错的。而已经把字签了的农民朋友更是悔不当初,埋怨自己为啥不能再等一等。







这些情况为什么会出现呢其原因在于不透明的补偿政策,没有通过法定的规范程序来进行补偿,偏低的补偿标准和不公平的补偿形式,甚至没有及时补偿造成的。















可以任意改变行政单位制定的政策,是“先签字吃亏,后签字沾光”征拆领域矛盾频发的根源所在。







随着现代法治进程的逐渐前进,征地拆迁领域补偿的进一步规范,从前为了项目进程给后签字的一方提高补偿的情况已经不复存在,现在征收方改变了征收的方式,给予签字早的奖励,签字晚的不仅没有奖励还有可能会面临强拆。







高额的奖励费对被征收人来说是个极大的刺激,在宣传前期许多被征收人迟迟不做决定,而在截止奖励时,也许会被强制拆迁的诱逼之下,在截止日期的前一天,被征收人往往排着队等着签字。







在此小编要给各位被征收的农民朋友提个醒,是否签字,签字的时间是早还是晚,其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一个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怎样给房屋拆迁补偿才是合理的看法律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要高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那天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所以,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也是以周边同类房屋市场价来参照补偿,倘若选择了产权置换,还需要找房屋价值的差价来补偿。















拆迁补偿到底囊括哪些补偿的事项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后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致使的临时安置、搬迁的补偿;







()由于征收房屋致使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行政单位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遇到不合理的补偿,协商又没有结果的情况,要采取这些措施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







倘若遇到不合理的补偿,被断水断电,扰逼签、逼拆等情况,更应主动运用合法手段来维护权益。







维护权益的合法方式,一是协调、谈判,同征收方通过协商来处理,使我们拆迁补偿的合理诉求得到表达;一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这两种方式,是我们被征收人经常用的两类救济途径。







通过协商在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应该把思路转变,避免把机会给耽误了。可以向专业的拆迁律师咨询,获取专业的分析和维护个人利益的方法,通过法律的渠道把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争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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