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品牌运城
›
百科进阶
›
常识【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了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常识【宅基地】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效力如何认定了解清楚可以避免风险
30
0
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6-23 18:15:3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农村
房屋
宅基地买卖在当下很火,属于二手房买卖的一种,然而却存在很大问题,容易产生各种纠纷。现在房价飙升,很多购房者想到了去郊区购买农村的房屋,郊区农村房屋
转让
需要符合集体组织内成员的条件,否则转让交易是效的。到底哪些情况下可以转让宅基地房屋,哪些情况下属于效的买卖数据显示,北京杨在明律师事务所怎么样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也是其存在的必然性。
宅基地房屋转让有效吗
宅基地转让是否有效,应分情况来看待。一般来讲,法院认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主要会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
(2)卖房人的现有居住条件;
(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
(4)房产交付的际情况;
(5)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具体如下:
(一)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禁止性规定,也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
出售
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二)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情况下效
(一)侵犯先购买权,合同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先购买的权利,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效。
(二)非法转让,合同效。主要包括转让或买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产分离出卖,合同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效。
(四)主体有问题,合同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
对于效的合同应当恢复原状,因为履行效合同而导致的损失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缔约过程中的过错程度分担。
■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南柯一梦
Lv.5
五星社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964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