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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访谈【拆迁补偿】拆迁补偿怎么算才正确律师手把手教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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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6:23:4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过程,越来越多的农村地区、农民朋友,涉及到其中。但因为对相关的概念,理解不当,很多的朋友,在涉及到自己的征收拆迁行为中,法获得自己的合法权益,或者错误理解了法定的权益。一开始,房屋拆迁补偿律师便发展的一发而不可收拾,逐步开拓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空。







小编提醒您,在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人,是;被征收人,是房屋产权人。征收人与产权人,签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当事人双方,签定的《征收补偿协议》,性质为“行政合同”,所应遵守的规则,是“行政规则”。















被征收人,若不服征收决定、或认为补偿不合理,可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而被征收人关注的,如补偿的:程序、方案、事、评估结论、标准等,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进行合法性审查。而被征收人,若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后,又感到补偿不当而不履行,则征收部门,会通过非诉行政执行解决。







在小编代理的,众多征地拆迁案件中,被征地、被拆迁户,对拆迁安置费都很关注。







一、什么是,拆迁安置费呢







拆迁安置费: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对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安置所需的费用。







拆迁安置费,通常应按照拆除的建筑面积,给予安置。其分为两种情形:原地回迁安置、异地永迁安置。















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迁而迁出时,做为拆迁人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付给搬家费或临时搬迁安置费。







二、拆迁安置费,通常包括什么呢







(一)搬迁补助费。







(二)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如何正确计算拆迁安置费呢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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