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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拆迁补偿方式】要钱还是要房好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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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11:40:0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我听说房屋征收补偿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房屋补偿或者金钱补偿哎,所以我就自己选了房屋补偿,因为我还是只想生活在我熟悉的地区……”即使前行有阻碍,拆迁律师怎么收费也要不屈不挠,奋勇向前,在市场的大海里劈波斩浪,直挂云帆,竭力争先。







“怎么是这样呀,我之前去问了征收方,他说我只能选择金钱补偿,只给钱不给房,所以我就只拿到金钱补偿哎……”







随着我国时代经济的逐步发展,很多地区开始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项目,在这个过程中,被征收方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补偿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可知:“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因此,从该法条我们可以明确法律赋予被征收方自由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对于上述当事人只能被迫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况属于情形。那么在征地拆迁项目中,被征收方应当选择哪种补偿方式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析这两种补偿方式的利弊,希望大家能够根据小编分析的内容选择更适合的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指的是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对被征收方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势:此种补偿方式相对于房屋产权调换而言,操作更为简单方便,被征收方可以用该补偿自主选择想要购买的房屋,同时并不会遭遇过渡期过长、法回迁、安置房法交付等情形,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劣势:由于我国目前房价涨值较,如果被征收方选择货币补偿可能会出现缺乏一定的投资理财能力和敏锐的市场观察能力,导致获得的补偿款法足额支付新房屋的房价。同时,由于部分被征收方的自制能力较差,在获得货币补偿后,可能会出现挥霍现象,导致比较终法再足额买房。















房屋产权调换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与被征收方的原有房屋进行调换,并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多退少补。同时,如果被征收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势:被征收方选择产权调换房屋,解决了住房问题,同时由于安置房相对于市场房屋而言,价格略低。被征收方并不需要考虑货币补偿不足以支付新的居所的情况,同时,被征收方除了置换的房屋外,可能会由于房屋的差价获得一笔发展资金,更加有利于日后发展。







劣势:产权置换房的位置、户型以及环境等因素比较受限,被征收方的选择比较局限。同时,由于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署和后期房屋的获得时间跨度较大,可能会出现房屋质量不合格、周边环境不适宜居住或者房屋迟迟法交付的情况,后续的麻烦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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