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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行政诉讼被告认定】行政案件如何准确列被告,高院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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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30 16:10:2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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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出台了行政案件的被告有谁管辖,具体如下:想要在市场上大有作为,城中村改造就要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以便适应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县级以上人民职能部门的职权,县级以上人民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宏观指导、强调各部门职责,组织相关部门辅助该职能部门施行政行为,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以职能部门为被告。







2已取得、省级人民征地批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被征收人不服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除有确充分的证据证明系县级以上人民组织施或者直接参与施外,以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以自己义施强拆行为的行政主体为被告。







3已取得、省级人民征地批复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被征收人起诉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以县级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收管理机构为被告。







4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际履行该登记职责的职能部门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不动产登记,当事人对上述登记行为不服的,以县级以上人民确定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际履行该登记职责的职能部门为被告。







5县级以上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规定,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被指定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自己的义作出信息公开答复,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机构为被告。







6对、省级人民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或者开发区管理机构职能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 开发区管理机构或者其职能部门为被告。







7市、县级人民已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具体施房房征收与补偿工作过程中的强制拆除、签订协议等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征收施单位受市、县级人民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从事的行为,被征收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8当事人向县级以上人民申请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该职责或者给付义务属于下级人民或者职能部门的职权,县级以上人民已转送下级人民或者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当事人起诉要求履行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以下级人民或者该职能部门为被告。







9县级以上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对建筑强制拆除,当事人起诉强制拆除行为的,以施强制拆除行为的相关部门为被告。







10街道办事处以自己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街道办事处为被告。







11其他依法确定行政案件被告后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错列被告行政案件的管辖释明和移送管辖







12行政案件依法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错列县级以上人民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将当事人的起诉材料退回并记录在案,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13当事人单列县级以上人民为被告,或者起诉的多个被告全部是县级以上人民,但县级以上人民均明显不是案件适格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就错列被告问题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不同意变更被告并坚持起诉的,接收起诉材料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立案。







当事人起诉多个被告,其中县级以上人民明显不是案件适格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就错列被告问题向当事人释明,当事人不同意变更被告并坚持起诉的,接收起诉材料的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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