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品牌运城
›
百科进阶
›
关于拆迁许可证的延期行为是否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探讨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关于拆迁许可证的延期行为是否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探讨
44
0
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7-1 08:59: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拆迁许可证的延期行为是否可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探讨其中被非法强拆后怎么办给了创业者很大的精神支持,未来会有更多的创业者为这个行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前篇——案例】
海淀建委于2022年7月15日向海开集团核发了海国土房管拆许字(2022)第036号
房屋
拆迁许可证,由海开集团进行采石路住宅项目建设。采石路住宅项目拆迁期限2022年7月17日至2022年7月16日。因拆迁工作未完成,海开集团多次向海淀建委申请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延期至2022年7月15日。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铁家坟村的李某在2022年成为被拆迁人,但拆迁方所给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格,根据该补偿标准,拆迁后李某根本法达到现在的居住水平。遂,李某委托杨在明律师与马丽芬律师为其进行拆迁维权。
经过对案情的综合把握,二代理律师认为,海淀建委准许拆迁许可证延期时没有履行法定的审查义务,也没有向李某进行公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故而以委托人义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延期许可。被告海淀建委和第人海开集团则称拆迁许可证的延期行为不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避开其合法性。
海淀法院认为:海淀建委核准该拆迁许可证延期的行为,并未改变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称、拆迁范围、拆迁面积等内容,只是将拆迁期限予以延长,故而该行为并非一个单独具体行政行为,应被视为该拆迁许可证的组成部分,因此单独对许可证延期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裁定驳回起诉!
原告方不服,上诉到北京市前列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并未改变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称、拆迁范围、拆迁面积等内容,但改变了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其延长拆迁期限使本案许可证所确立的法律关系状态发生了变化,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新的影响,系新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裁定定撤销一审行政裁定,指定海淀法院继续审理。
【后篇——析理】
在我国目前阶段,拆迁许可证出现延期行为的现象并不鲜见。如出现续证,这一许可延期行为是否可诉——此为本案所反映的问题。
可诉的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的、具体的事件所做的能直接改变被管理者权利与义务的行为。稍加分析即可以知道拆迁许可证延期行为符合这一特点。试想,若拆迁许可证没有被延期,那么2022海国土房管拆许字(2022)第036号房屋拆迁许可因证过规定的拆迁期限而失去了法律效力,拆迁项目也因此丧失法律依据。那么此时,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也就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被拆迁人,不再承担其私有的房屋等财产因拆迁而灭失的义务。概言之,这一许可延期的行政行为对该具体拆迁项目中特定的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约束力,是具体行政行为。
某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关系当事人认为侵犯其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的情况下,便可以被当事人诉至法院,接受司法机关的合法性审查。海淀建委在批准拆迁许可延期时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也没有向李某进行公示,执法程序不合法,导致李某的房屋因许可证的延期而遭遇继续被拆迁的情形,其财产权受到切切的不利影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言以蔽之,拆迁许可的延期行为是成熟的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南柯一梦
Lv.5
五星社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964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