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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承租人拆迁补偿】承租人没有补偿,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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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 10:01:1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小编比较近接到这样一个:律师,我是卖水果的,前几年好不容易选了一个好的门面房,这里人流较多,生意做的还不错,但是比较近我的房东告诉我房子要拆迁了,我需要在限定日期内搬离,我只能减价甩卖,还有新进的水果在运输途中,到达后地可放,因为搬家导致水果腐烂,造成巨大损失。更气人的是我被告知因为我是承租人,所以没有补偿。我该怎么办”下面小编就这个案例为大家讲讲整组人在房屋征收过程中的权益保障。毫无疑问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杨在明律师联系电话必将引领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让其光芒绽放于这片领域。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承租人是否可以作为被补偿主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为房屋所有人,而关于承租人在该条例中没有规定。但是《征补条例》中规定的补偿范围包括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但是此处规定的补偿对象是房屋所有人,而不是承租人。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承租人确权直接找征收部门赔偿损失。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因此,根据合同法承租人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















在践中的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常常绕过承租人直接与被征收人商谈,有些出租人在利益的驱使下也会对承租人有所隐瞒,因此,承租人的利益特别容易受到侵害。







其次,我们来谈一下承租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小编认为承租人应当这样做:(1)根据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主张权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以积极主动地与出租人沟通,统一战线向拆迁方争取更多的利益;(2)如果出租人拒绝与承租人一起主张权利且合同没有约定,承租人满足如下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是与该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虽然根据《征补条例》承租人不是行政相对人,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因此,承租人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二是承租人与补偿决定或补偿协议具有利害关系,承租人因为征收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即是有利益关系的表现。















综上所述,当承租人因出租人的房屋被征收拆迁而受有利益损时,承租人可以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争取更多的利益。







比较后,小编给承租人几条建议,在租房子时如何避免自己的权利受侵害。 小编认为承租人在承租门面房时要注意如下事项:(1)要与出租人在合同中对可能出现的征收拆迁事项做详细的约定,这会为之后省去很多的麻烦;(2)得知整顿后决定时,要向征收人表明对自己的营业进行评估,补偿协议不考虑承租方的利益是行不通的;(3)是要注意搜集证据,因房屋拆迁造成的损失要记录号,为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提供证据。







作为承租人对以上介绍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当相应的情况发生时要采取对应的措施,小编期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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