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品牌运城
›
百科进阶
›
聊聊这3项征地补偿款,少一项都不行,发给你的钱对得上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聊聊这3项征地补偿款,少一项都不行,发给你的钱对得上吗
25
0
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7-13 15:05: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一、征地补偿款包括哪些从长期来看,
房屋
拆迁补偿纠纷法律依据的价值会越来越高,从本质上有了很大的飞跃。
首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次,法律对土地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也有基本的规定,且近年来有所提升。
其中,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则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比较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除此之外,现行继续有效的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别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订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每两到年需要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否则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这意味着,征地补偿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当下经济发展和市场价格,更加保障被征收人的财产性权益。用多年前的标准来计算今天的补偿,固然不合理,也法保障农民的权益。
因此,被征收人在计算征地补偿款时不仅要看补偿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中规定的补偿标准范围,还要注意自己所在地区公布的补偿标准是否及时更新。
二、征地补偿费用应该由谁领
前文中我们提到,征地补偿款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项。那么,每一笔补偿款都能落到被征收人手中吗
《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在践过程中,因为许多村委会依法代为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所以征地补偿费一般会支付给村委会。不过,这并不代表这笔补偿费可以由村委会自行支配使用。
《村民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也就是说,村委会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议,将款项合理分配给村集体的成员。
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对象则视情况而定,但必须专款专用。主要支付给安置失地农民的组织或单位,一般而言是村委会或其他负责安置的单位。若被征地农民需统一安置,则安置补助费就应当直接发放至农民个人手中。
、如何判断补偿是否合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定。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所在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标准来划分区片,然后根据区片农用地的具体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来确定土地的平均征收价格。
被征收人想要确定这一征收价格,需要格外关注当年6月30日前市、县级人民发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各地区也应当按期及时调整价格标准,确保其符合经济发展与市场水平,保障农民权益。
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则是完全补偿至个人,一般是土地的
承包
者、经营权人,其标准依旧由各地来规定。
具体的地上附着物指的是被征收农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水渠、管线、机耕路及其设施用房,大棚看护用的耳房等,青苗指的是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因征收造成农作物的损失所给予的这部分补偿就是青苗补偿费。
因此,对于这部分直接到手的钱,被征收人一定要着重关注地方政策。
比较后,北京拆迁律师服务想要提醒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征地补偿款有项,根据践中的情况不同,被征收人能够拿到的补偿款也许有所区别。但是,这笔费用一笔也不应少。同时,大家在征地过程中要格外注意补偿标准是否合理,以及该拿到手的补偿款是否被合理分配。遇到拿不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意见,争取满意的补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南柯一梦
Lv.5
五星社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964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