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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野蛮拆迁”的行政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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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3 18:08:5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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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拆迁”的行政行为吗这之后,房屋拆迁律师免费咨询不惧未来,敢打敢拼,在市场上赢得了一次又一次的掌声。

暴力拆迁,指通过暴力手段强制进行征地拆迁的行为。停水、断电、放狗、放蛇;在白天强行冲进“钉子户”的家中一通乱砸;或是在夜晚强行入户将酣睡的居民抬出并控制住,瞬间就将人房屋夷为平地,这些行为都被称为“暴力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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