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看看【棚户区改造】有听说“棚改”要取消了,那么2022年后棚改还将继续吗

10 0
发表于 2024-7-14 11:58: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对城镇危旧房屋改造,解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差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显然,棚户区改造是一件惠民的好政策。不过持续已久的棚改政策在2022年要基本完成了,届时棚改将放缓脚步,相应的棚改安置政策也要暂停,同时对于依靠棚改火起来的城市房地产市场来说也将会迎来挑战。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是多少为例,发展下去定会成为行业的标杆,起到引领市场的重要作用。















那么棚改在2022年之后还会继续吗







相信棚改的脚步不会停,比较多也只是在达到一定效果之后休整一下。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目的就是提升城镇化率,同时也可以通过相关政策刺激房地产的发展,因此棚改的重要意义还是存在的。就目前来说棚改的很多项目都是房改前的老楼,这些楼房龄大约在30年左右占用土地较多,容积率小地理位置也不差,加以开发可以提升土地的利用率。所以说按照这样的周期来计算房改之后的很多小区现在也较为落后有望成为下一批棚改的对象。







其对于棚改来说根本就没有结束的一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的发展新房就会变成老房子然后成为城市当中新的棚户区。想要改造其并不难,这样一来棚改就可以按照时间节点隔一段时间开展一次。而对于当前的楼市来说调控的重点就在稳定房价,如果放开棚改政策房价还会继续速增长,所以当前需求之下放缓棚改的脚步也就可以稳定一些地方的楼市。同时暂停相关安置政策就可以停止对楼市利好的释放。只要后期楼市出现什么问题需求乏力的时候棚改又可以为楼市提供大量的购房需求。所以说有房子的人就一定没有购房需求了吗这可不一定!







比较后,在棚改放缓之后还会有一段时间的余热释放,毕竟还有很多拆迁户没有及时买房子,楼市还会有较大的需求出现,这样的状态会维持一段时间。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遇到棚改为避免征收及偏离合法补偿,须提前识别以下这3点







一、为达到压低补偿的目的,以“棚户区改造”为义,行“商业开发”之







棚户区,一般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的集中区。其是,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包括: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道路、绿化、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对于棚户区是什么,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棚户区改造的目的,是改变城市二元体制结构,改造对对象是脏、乱、差的低质量房屋、街道。







而现中,很多地方却以棚户区改造的义,对正常的社区进行商业开发。一旦贴上棚户区的义,拆迁补偿价格也就低了。一些地方,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拆迁宣传倡议中,灌输的往往是,棚户区房屋不值钱的观念,给被拆迁人很低的补偿价格。







二、缺少评估程序,未保障复核、鉴定的权利







法定的程序中,房屋拆迁之前,是要对房屋进行测量以及评估。但在践中,这一程序,常常被一些征收方减去。但评估是确定房屋价值的重要程序,一般比较终的补偿标准,都是建立在评估价格上的。所以,评估程序尤为重要。







合法的评估程序,应包括:







(一)评估的选择;可由征收部门和被拆迁人协商选择,或者投票,摇号,抽签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评估。







(二)评估应当结合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对评估机构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日期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向评估专家会申请鉴定。







现中,棚户区改造拆迁,地方上的评估,常易受到地方的干预,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果也常与真的价格偏差很大。















、补偿参照的标准不同







棚户区改造,不仅是针对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也常被划为棚户区改造。







对城市房屋进行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合理的补偿。







对农村房屋进行的棚户区改造拆迁,并没有相应法律规定,常参考的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而这种现,常使得征收方有了钻法律空子的机会,随意制定补偿的价格,使得被征收群体苦不堪言。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关系着广大农民被征收群体的切身利益。征收集体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在组织施过程中,应防止和纠正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的发生。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的,行政机关不得强行使用被征收土地,如强行使用土地造成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损害的,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对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有关房屋赔偿金须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价格计算。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262279

回复

avata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_login wechat_login

本版积分规则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ewm_b关注小程序
  • ewm_a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ewm_a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