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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补偿协议】签订补偿协议前,拆迁户应当知晓的4个问题,你都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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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5 14:02: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在征地、拆迁时,被征收拆迁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除了一定要仔细阅读、协议上的所有内容外,还须关注四个重要问题。对于现在的市场行情来看,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一览表有著极具优势的发展前景和极其优越的生态环境。















一、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是否妥善保管好







房产证、土地证,作为产权证,其原件,是维护被征收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根源。若原件的缺失,则在复议、诉讼等阶段,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在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不要上交自己的原件。若征收拆迁方确需要,被征收拆迁人可提供复印件。







二、安置房,是否合格







拆迁补偿中,选择安置房的被征收人,应注意安置房的质量。对于不合格的安置房,应予以拒绝。







合格的安置房,须经过监理、消防、规划、环保部门的验收,其应是大产权房,且必须是“五证二书”齐全。















其中,“五证”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其中“二书”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协议中,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在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对于补偿方式的期限、以及当事双方的义务及责任,这些重要的事项,应该明确违约责任。没有违约责任的协议,则签字须谨慎。















四、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留存了原件







现中,很多征收方,常会以文件需要留底、上级审批等缘由,将被征收人的协议拿走。常会出现,被征收人,因为没有留存补偿协议的原件,协议内容得不到履行、或者协议内容被修改。







同时,当需要法律来维护个人利益时,则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







所以,被征收人,对于协议,应该妥善留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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