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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识【拆迁协议】新的一年,拆迁项目中如果没有这些协议,不能轻易动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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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10:37: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在拆迁补偿协议的谈判过程中,拆迁人员普遍利用自己的各方面资源和被拆迁人对相关法律缺乏认识,误导拆迁人员在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上签字,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员,拆迁补偿协议不能随便签字,如果轻易在一份不合理的协议上签字,那么今后就很难扭转局面,今天,拆迁律师从“协议内容主要由签字的补偿方式”来向大家介绍,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注意哪些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每个人进行拆迁。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低于标准向著良好的方向发展是可能的,未来还有很多值得我们期待的地方。















拆迁补偿协议相关内容:







对于在拆迁补偿协议的相关内容必须特别明确的细分,内容提供没有具体明确,我们坚决不签署该协议,但这些都没有明确的协议是的,但在权利的过程中,拆迁很被动的,对自己的影响。







根据拆迁律师的办案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以及违约后的相关内容。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前,必须明确下列条款:







补偿金额、补偿方式、支付时间;







房屋的位置、面积、标准;







对于产权,付款方式及时间的交流后的差额的金额;







协议签订后的搬迁时间、涉及的搬迁费用、过渡期;







临时安置费、暂停生产经营造成的损失金额和支付方式;







违约后的责任解决方式相关条款;







拆迁补偿方式方法:







根据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被征收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一种产权调换方式来补偿,















被拆迁人选择变更产权的,当地行政机关应当为房屋提供产权变更,并解决产权变更的价差。







拆迁人选择金钱补偿的,拆迁房屋的补偿金不能低于拆迁地区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比较两种比较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可以写在拆迁补偿协议中。







签订主体:







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经当地行政机关确认的房屋征收单位,而不是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本身,协议的签订是一种法律保证行为,这意味着双方都有行为能力,都有权这样做,在拆迁律师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问,自己出生茅庐的儿子不能代表自己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对于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效的。







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共同所有。共有包括股份共有和共有,







按份共有人依照其份额享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有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处置,以及一个总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股或全体共有人同意,获得的人分之二以上的份额,但共同拥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拆迁律师建议,在签订每一份协议之前,在做出决定之前,应仔细考虑相关内容。如果对不能理解的条款和内容有任何疑问,可以选择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或寻求专业的拆迁律师帮助,使自己的合法拆迁补偿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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