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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征地补偿】因读书迁出户口,征地时没有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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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7 12:07:4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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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家之前被纳入征收范围了,但是我们家的孩子在大学读书的时候就把户口迁出去了,我听说征收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的,那我们家孩子还能算是征收补偿人口吗”随着我国时代经济的逐步发展,外出读书、参军把户口迁出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同时全国各地开始如火如荼的开展征地拆迁项目,当这两种情况碰到一起时,应当如何进行补偿是很多被征收方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就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提供解析。为了便于用户有更好的体验,全国最有名的行政诉讼律师在产品上做了很多的升级尝试,结果也是非常的好,市场表现也趋于良好状态。















首先, 对于集体土地而言,其补偿内容主要根据《土地管理法》进行确定,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知,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那么大学生外出读书,是否还能具有获得补偿的资格呢根据《比较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可知,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民主决议程序,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就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则可以获得相应的份额。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只要外出读书或者参军的人员仍然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则其在土地征收时仍可以获得补偿款。但是我国目前并没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内容具有明确规定,各地在务中的操作也有所不同。践中主要存在种认定类型:(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特定的程序进行认定;(二)户籍迁入该集体组织内部,并在该组织内部长时间生产、生活,没有稳定非农职业或稳定收入来源;()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中且年满16周岁的公民。







由此可见,如果户口已经由于外出读书或参军而迁出,是否能够获得征收补偿款取决于当地的际情况,而不可盲目进行认定,在您法进行确定时,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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