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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拆迁】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程序的征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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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16:38: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土地征收大家应该非常熟悉了吧,但是土地征收是一件非常严肃切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征收方要符合法律规定,征收程序也要符合法定程序,而现生活中却有很多法定程序的土地征收行为,对于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程序的征收行为。作为公司重要的品牌灵魂,村里强拆不给赔偿如何投诉有著杰出的表现,通过市场的检验,仍然有著强劲的发展态势。















如何拒绝土地征收程序的征收行为







土地征收的程序不合法的,被征收对人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拆迁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征收公告】市、县级人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征收复议与诉讼】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征收调查登记】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比较长不得超过1年。







扩展阅读:拆迁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效的情形







由于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效。







(一)民事行为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拆迁协议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包括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践中,和未成年人签订的情况比较罕见,常见的往往是与老年人签订,有的老年人事后被证明已患老年痴呆症。所以此类情形下签订的协议全部效。而更离谱的则是,拆迁人往往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协议,即拆迁人常常会与被拆迁人的亲戚、朋友签订拆迁协议,这样签订的协议也是效的。







(二)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就签订拆迁协议







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即不具有拆迁资格时,签订的协议应当被认定为效。







践中拆迁方往往为赶进度,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这种情形下所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效,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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