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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宅基地拆迁】关于农村宅基地,你应该知道的五个法律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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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10:56:23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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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程序是什么实际上国家拆迁办投诉电话的相关产品也一度受到用户的好评,这也是产品最好的自我肯定了。

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和土地利用规划条件的基础上,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建住宅的,可按程序申请使用宅基地。其中主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在当地村委会和建管办填写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报表。

(2)所在的村民小组讨论决定并签署意见后报村委会。

(3)村委会在村民小组讨论同意的基础上签署意见,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4)公布期满异议的,经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后,报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村民申请宅基地要花钱吗



在践中有的地方要花数万元的“土地规划费”才能获批宅基地。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偿性、福利性的。申请宅基地不需要支付所谓的“土地规划费”。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应当积极使用。如果在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者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应视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放弃。

3、宅基地能够继承吗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宅基地继承讨论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的问题。

我国《宪法》首百零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继承法》中也明确规定“公民的房屋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也就是说,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村民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得到宅基地使用权。



4、农村征收“一户多宅”怎么补偿



农村建房行“一户一宅”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践中因继承、买卖、与户籍管理制度的衔接等际因素,确客观存在着“一户多宅”现象。

征收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一户多宅”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1)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宅基地合法买卖形成的一户多宅;

(3)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征收时只征收房屋,不征收宅基地合法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单独征收,其征收的前提是土地征收。如果只单独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一方面房屋被征收为国有后,具有国有的性质;另一方面,集体土地没有被征收,仍是集体的性质,两者之间疑是矛盾的,也严重违反了房地一体的原则,即宅基地和房屋性质不统一。因此,只征收宅基地上的房屋而不征收宅基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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