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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北京拆迁律师:面对拆迁,这种做法不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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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09:24: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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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迁中,逼迁、强拆、不依法发布拆迁公告、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的行为也伴随而来。那么面对拆迁中的行为作为弱势主体的我们,该怎么办上述的结论表明北京市在明律师事务所很大程度上能够给市场带来新的活力,让行业良好的发展。















1、过分依赖上访、信访







曾有当事人咨询小编,称他们家的房子要拆迁了,不仅补偿极低,而且在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连房子也被强拆了,这种情况可不可以去上访啊…







究竟何为信访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县级以上人民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简单来说就是老百姓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的一种途径,同时也是上层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包括在内许多的表达形式。















作为被拆迁人往往都希望通过这种不花钱的途径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但是信访上访也有许多的缺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且还有可能会被以扰乱了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凯诺律师就曾代理过这样的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安徽省的王先生因当征地补偿极不合理便未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后征收方因赶征收工程项目的进度便将王先生在内的11户被征收人的犁地给强行推平。王先生为了尽解决拆迁问题,便委托了律师代理此案件。







但是在维权期间,律师突然接到了其他当事人的,说是王先生等4人被行政拘留了。询问过后才得知,局以王先生等人以补偿标准低的义到县、市、省上访,随后又伙同他人一起到北京信访局上访,他们认为王先生等人的行为扰乱了单位秩序,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首款首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先生等人分别处以七日、十日的行政拘留处罚。







比较终,律师出色的办案经验,局负责人主动联系王先生等人并与之协商赔偿金以及精神抚慰金。







上访虽说是一种救济途径,但是许多被拆迁人的信访请求送出后便石沉大海,即使是受理了且也难得到满意的回复,而且还有可能会被刑拘或是错过法律维权的期限。因此,建议大家,在拆迁问题难以解决的时候,及时的选择法律措施,切莫到时候竹篮打水一场空。















2、过分依赖媒体







在征地拆迁中,被拆迁人面对拆迁方拆迁的行为和逼迫自己搬迁的时候,往往会想借助媒体的力量,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媒体,曝光自己所遭遇的情况,这种方式,虽然刚开始的时候,会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且拆迁方也会产生较大的压力,但是一等到新闻热度过后,那么拆迁方还是会依旧对被拆迁人进行逼迁,被拆迁人的问题也依旧是没有得到解决。







要提醒大家的是,媒体的本质只是寻求新闻点。征地拆迁在社会已经是一个很常见的社会现象,如果只是补偿不合理,那么即使有人愿意写,恐怕这稿子也很难发出去。







因此,建议大家还是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机会获得合理的补偿。















3、房子还没被拆,先不维权







房子还没被拆,先不维权,这是很多被拆迁人都拥有的惯性思维,而且在线咨询平台上就能反映出这种现象,许多被拆迁人明明知道拆迁方没有任何的文件,没有获取征地批、没有公布拆迁公告等文件就已经开始测量房屋、评估房屋价值了,可他们还是认为,再看看情况,先不维权,反正房子还完好损的在呢,不得不说,这种思维方式本身就是一种误区。







要知道一个征地拆迁项目想要施,必须要经过上报、审批、公告与双方签订协议等等程序,而只要其中的任何一道程序存在之处,作为被拆迁人就可以采取法律的程序来进行维权,并非一定要等到自己的合法财产受到法挽救的损失时才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此时就显得极为被动了。















所以,在遇到不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或是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拆迁的情况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的通过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千万别等到自己谈判的筹码已不复存在的时候维权,因为到那时维权的难度将会大大的增加。







本文转自“络综合平台”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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