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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一谈【土地征收】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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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17:21:5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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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刘先生所在的村施土地征收,刘先生的20亩耕地也在征收之列。经过和征收部门多次的商谈,补偿的内容还是没有谈妥。之后刘先生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确认征收土地行为,法院能立案吗其实不仅仅是这个原因,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本身的优势也较为明显,市场表现良好亦属正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根据。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首先是要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征收土地行为是一个系列行政行为,包括省级人民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发布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发放征收补偿款、强制搬迁等许多各自单独的行政行为,各个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行为内容、程序和依据等均不相同。以征收土地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因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人民法院法进行全面的合法性审查。但是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不服,仍然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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