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管理
物业交费
切换到宽版
首页
社区
数商
商圈
商城
优惠券
登录
立即注册
运城社区
»
社区
›
品牌运城
›
百科进阶
›
叙述:【征地拆迁】不请律师自行起诉征收补偿决定遭“连 ...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叙述:【征地拆迁】不请律师自行起诉征收补偿决定遭“连败”,不能再这么干
2076
0
南柯一梦
Lv.5
发表于 2024-8-8 08:18: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开启数字生活。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
×
导读:“我比较大的问题就是太自大了,结果弄成了这样……”这是一位来咨询的被征收人的自我检讨。然而当其的
房屋
面临当地棚户区改造项目时,其自行提起了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却先后在一审、二审和再审中败诉。那么,这究竟是一起怎样的案件呢被征收人自行提起的诉讼究竟输在哪儿了我们又该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呢于是律师拆迁咨询也得到了很多的关注,也想加入到这个行列当中。
【案情概述:棚户区改造项目补偿决定诉讼遭“连败”】
当事人的房屋位于河南省开封市亭区,系国有土地上的合法房屋。当地启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后,当事人认为其所能获得的补偿数额明显偏低,与自己的内心诉求存在较大的差距,并没有配合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后区作出涉案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利用其掌握的法律知识自行向当地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从一审一路打到比较高院,案件以败诉收场,当事人诉求的现一下子陷入了困境。
而在诉讼进行期间,当事人的房屋遭不明主体打砸破坏、断水断电,后干脆被强制拆除。当事人同样自行针对打砸破坏行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一审仍被判驳回。
那么,在这样一起典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中,当事人究竟犯下了哪些错误,才导致了今天的被动局面呢
【律师分析: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依法救济比较怕“半瓶子醋”】
本案中的当事人不可谓不懂法,但其“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非职业水准确是案件陷入困局的主要、直接原因。
失误一:未申请信息公开全面调查涉案项目合法性,而是根据自己对征收补偿行为“点”的理解就拟写了起诉状;失误二:未在项目启动初期及时针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错失了在前期解决问题的大好机会;失误:未就分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申请复核、专家会鉴定,坐失了针对补偿决定可能的比较大问题点的审查机会。
据当事人表述,其至今都未收到正式的分户评估报告,而在区作出的补偿决定中却赫然写有估价单已依法送达的字样。而若涉案项目连正式合法的评估报告都没有,其征收补偿决定又怎么可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呢
作者曾多次强调,对评估报告的审查是整个补偿决定诉讼中的比较关键因素,而本案当事人却只知道起诉补偿决定,漏掉了这一比较重要的环节。
更为要命的是,当事人在未全面掌握案件证据,“选点失当”的情形下一路将案子诉到了比较高法,等于将起诉征收补偿决定这一核心救济渠道完全走死,没有留下任何回旋的空间和余地。
须知,在补偿决定明确败诉的情况下,即使被征收人起诉确认地方的强拆行为,其行政赔偿仍将主要依据业已合法生效的补偿决定,比较多只会增加一小部分室内物品损失的赔偿,而这显然不是被征收人当初提起程序所追求的结果。
我们必须在此郑重强调,征收补偿纠纷的依法救济是一个系统性的、全面且完整的过程,而不是单独的某一个诉或者某几个诉的简单拼凑。
类似于本案当事人这样的情形,我们还见到过很多。当事人往往通过阅读文章、案例,能够记住或者理解其中的某一两个关键点,但却难免遗漏掉其中更多的关键因素。
如此基础下的“自行提起诉讼”,在没有专业征地拆迁律师指导的情形下,其结果便可想而知了。
作者通过这一咨询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切勿对任何案例、征收补偿领域分析生搬硬套、
机械
照抄,个案均具有其特殊性,必须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才可能获取较好的效果。被征收人一定要在专业律师的全面、及时指导下,通过“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思路来有目的、有步骤地提起复议、诉讼、查处申请等程序,始终给协商谈判预留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只有这样,征收补偿纠纷才可能朝着有利于被征收人的方向发展,并比较终得到圆满的解决。
本案当事人的经历可谓极其深刻的教训,各位被征收人可万万不能再这么“自行操作”一次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提升卡
置顶卡
沉默卡
喧嚣卡
变色卡
千斤顶
显身卡
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南柯一梦
Lv.5
五星社员
主题
回帖
0
积分
8964
+ 关注
发消息
关于我们
关于我们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服务支持
官方商城
售后服务
投诉/建议联系
18636392123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关注小程序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运城社区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晋ICP备16004466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