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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湖区整治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12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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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8 10:12:5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今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预付式消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近日,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预付式消费行为规范专项整治行动。

活动中,盐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重点聚焦商家“跑路潮”、虚假宣传、服务缩水、退款难等预付式消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中心城区部分健身场所和医疗机构进行深入调研和摸底排查。

截至目前,共检查预付式消费市场主体120余家,责令整改两家、移交线索8起、成功调解1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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