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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关于规范“两节”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旅游景区、住宿、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等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我县将迎来旅游高峰,为切实规范“两节”期间旅游市场经营主体价格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旅游景区
(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
(二)严禁向消费者捆绑销售景区观光车、滑道、保险等费用;
(三)严格执行对现役军人及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公安民警、烈士遗属等特殊群体减免优惠政策。
二、住宿酒店
严格执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酒店住宿业价格承诺公示制度》,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住宿经营者应当至少提前15日公示拟上调住宿价格信息,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上调住宿价格起止时间、房型范围及调价幅度等内容,公示的时间至本次调价实际执行结束之日止。价格调整原则上应以同一经营场所公示前一个月的平均成交价作为被比较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等方式,误导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禁对已生效订单单方毁约或擅自提价。
三、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及电子商务平台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保证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出现价格歧视行为。
餐饮经营者提供纸巾、餐具等需要收费的,须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价格,有偿提供配送等附带服务的,应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在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抵制“天价”等不合理价格行为发生,尤其是中秋期间月饼价格过高和过度包装问题,要不断提升服务品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各经营者应当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遵守商业道德,提升服务标准,恪守法律底线,自觉维护和助力夏县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如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一是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可处500万元以下罚款。二是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后,各旅游景区、住宿、餐饮饭店、商超、批发零售店等行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