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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收回运城地区地方国营夏县制胶厂生产区及生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依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夏县人民政府﹝2024﹞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我局拟收回原运城地区地方国营夏县制胶厂生产区及生活区52953.59㎡(79.43亩)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联系人:刘飞
联系电话:18635903828
联系地址:夏县行政集中办公区1号楼二层213室。
夏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