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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新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绛县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新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绛县卫生监督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办字〔2024〕6号)精神,整合新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绛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两个单位职责,重新组建新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绛县卫生监督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健康工作监督管理,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新绛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新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绛县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
新绛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