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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晋享家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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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09:18:2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为更好推动辅助性就业机构创建工作落实,按照省残联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晋享家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公告所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是指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的,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相对稳定劳动项目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单位附设机构。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附设的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工场或车间。

  二、申报机构条件

  申报“晋享家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申请审批手续齐全,合法运营。服务场所为自用房或自申请之日起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在3年以上,原则上人均使用面积5平方米以上,且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并配备有必要的安全设施。

  2.安置的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总计不少于5人。安置的残疾人应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16—59周岁),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1至2级肢体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1至3级肢体残疾军人。

  3.具有相对稳定的适合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参加的劳动项目,且劳动项目已开展不少于6个月。

  4.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亲属(监护人)签订有不少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劳动协议,并为残疾人购买有不低于5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5.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月向残疾人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本年度全日制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的1/4,且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新开办的机构,前3个月可不发或少发劳动报酬)。

  6.制定有较为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服务人员工作和安全职责、残疾职工岗位守则、功能室管理规定以及工作考勤、安全管理等制度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上墙。日常业务、财务、安全、消防和应急管理规范。

  三、申报名额

  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应报尽报,不限名额。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提交《“晋享家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印证材料一式三份。

  (二)初审

  县(市)级残联在收到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安排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将初审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机构,在《“晋享家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相关印证材料报市残联。

  (三)复审

  市残联对县(市)级残联初审通过的辅助性就业机构,安排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四)认定

  复审通过的机构,由市残联认定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晋享家园”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申请审批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并盖章,下达正式认定文件。市、县级残联共同做好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至9月13日。申请机构应在2024年9月13日前将印证资料报送到永济市残联康复教就股304室,咨询电话:13834100768,联系人:刘主任,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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