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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夏县相贸招生处等14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决定书
夏县相贸招生处等14户个体工商户:
按照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夏县相贸招生处等14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函》,经核查,发现你等经营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为虚假地址,办理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建议撤销其登记的营业执照。我局于2024年7月30日作出《关于拟撤销夏县相贸招生处等14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的告知书》,并于2024年8月1日在夏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现公告期已满,你等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撤销夏县相贸招生处等14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见附件)。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永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撤销设立登记名单.xlsx
夏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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