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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夏县殡仪馆劳务输出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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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8 11:37:4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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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民政局关于遴选县殡仪馆劳务输出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殡仪馆运行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殡仪馆基本服务运行,根据运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运城市殡仪馆运营服务工作指南的通知》(运民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购买县殡仪馆劳务输出机构,现就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承接殡仪馆基本服务主体的条件

  1、依法设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有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无偷税漏税、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承接主体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上岗前必须到已投入运营的殡仪馆进行跟班学习,时间不少于7天,熟悉相关流程后由承担跟班学习任务的殡仪馆出具相关报告并经备案后方可上岗。协助开展遗体接运人员需具有C1以上驾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夏县县域及县殡仪馆,做好门房安保、前台接待、协助开展遗体接运、冷藏(消毒)、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服务工作。

  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共5名,包含门房、前台接待、遗体冷藏(消毒)、骨灰寄存、遗体接运及火化。

  四、补助经费限额

  我县殡仪馆社会化服务补助经费共计22.2万元。

  服务期限:1年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请于2024年9月30日18:00前携带项目申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工作)、营业执照、年检资料、近年工作业绩等原件和复印件前往夏县民政局319办公室。

  联系人:杨先生    13008011045

  夏县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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